【注意事項】

取消預約訂房之規定:日期從預定住宿當日起算。

  1. 當日取消訂房,恕不退還訂金,且不予以保留。
  2. 前一日要求退房者,退還已繳訂金之二成,並不予以延期。
  3. 二至三日要求退房者,退還已繳訂金之三成,或可延期一次,並限於二個月內使用。
  4. 四至六日前要求退房者,退還已繳訂金四成,或可延期一次,並限於二個月內使用。
  5. 七至九日前要求退房者,退還已繳訂金五成,或可延期一次,並限於二個月內使用。
  6. 十至十三日前要求退房者,退還已繳訂金七成,或可延期一次,並限於二個月內使用。
  7. 十四日前要求退房者,退還已繳訂金全數。
  8. 若因天災因素如颱風需要延期,訂金可保留二個月,但請事先再預約時間。
  9. 當天臨時電話預約客變數多【以先到確定者為優先恕難保留】

相關法令請參考{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}